探視權規定定義是什麼?有哪些規定?對於離婚後的父母來說,如何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探視問題,是他們最關心的議題。所謂的探視權,就是指非監護方有權探視子女,而這其中涉及到的問題包括探視的時間、地點、方式等,都需要雙方協商並達成協議。
解析探視權規定:父母離婚後的三種情形
根據律師的說明,探視權是父母一方與子女接觸的權利,主要分為三種情形,包括父母未同居達半年以上、父母離婚後採單獨監護權、父母離婚後採共同監護權,即便是共同監護權,未成年子女也需要與主要照顧者同住,未同住的一方就有探視權。
保護未成年子女和離婚父母的權利
探視權協定可以分為私下協議和法院裁定兩種,這不是可以隨便玩弄的事情,一旦雙方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,無論是否經過法院裁定,都不能隨意更改協議內容,以保護未成年子女和離婚父母的權利。私下協議方面,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規定探視的時間、地點和方式,離婚父母必須共同遵守和執行協議內容。